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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旅游局在电视媒体制作播放“广州过年·花城看花”旅游宣传片项目采购邀请书

发布日期:2018/10/18 0:00:00

广州市旅游局拟对“在电视媒体制作播放“广州过年·花城看花”旅游宣传片项目”进行招标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在电视媒体制作播放“广州过年·花城看花”旅游宣传片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80万元

3.采购方式:自主公开招标

4.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

4.1采购内容: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作为在电视媒体制作播放“广州过年·花城看花”旅游宣传片项目的服务供应商。

4.2采购需求:

4.2.1宣传片制作与播出

制作“广州过年·花城看花”旅游宣传片要充分体现广州旅游整体形象,突出在广州过年及赏花的特色和亮点,展现丰富的广州过年节庆活动和美丽花城独特魅力,分别制作时长为1分钟、30秒、15秒等三个版本;宣传片须安排在本地电视台的卫星电视频道和普通频道及其各类关联媒体平台上播放,向社会公众更多地传播“广州过年·花城看花”旅游品牌,进一步提升“花城广州”旅游品牌在海内外的美誉度,吸引更多游客到广州过年,促进广州春节旅游市场快速发展。

投标人须对所投项目整包响应,不得分解后响应。版权共享,广州市旅游局有权将成果用于境内外播出、评奖、其他资料运用以及用于公共宣传活动。

4.2.2服务要求及播出方式

(1)制作时间: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初稿制作,交采购人审核,2018年11月30日前定稿。

(2)播出时间:2018年12月初至2019年春节前

(3)播出版本:时长15秒版本

(4)播出平台:本地电视台的卫星电视频道和普通频道及其各类关联媒体平台

(5)播出频次:

在卫星电视频道傍晚19:00前播出,一天一次,连续播出不少于15次,各类关联媒体平台同步播出;

在普通频道晚上20:00前播出,一天一次,播出不少于30次,各类关联媒体平台同步播出;

在电视台各类关联媒体平台其他时段增加推送播放不同时长版本的宣传片。

4.2.3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配备专业、优质的宣传片创作团队,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全面负责宣传片的剪辑制作等相关工作;

(2)投标人制作团队应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与采购人的项目负责人保持沟通,实时汇报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有条不紊的开展推进;

(3)宣传片后期制作完成后要经过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宣传播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改动宣传片内容;

(4)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和宣传片内容特点,打造出一部连贯流畅、含义明确、主题鲜明并富有艺术感染力的国际化影像作品。

4.2.4相关要求

(1)该宣传片及素材的所有版权归广州市旅游局和宣传片制作方(包括广东广播电视台)共有;

(2)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总价已包括所有费用;

(3)中标人制作的宣传片在播出后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全部后果和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要求于项目结束后提供播放证明材料,及时反馈投放效果;

5.付款方式

5.1合同签署生效后15日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80%给中标人作为合同预付款;

5.2宣传片在电视台播放完成、增值服务全部履行后15日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给中标人;

5.3.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5.4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5.6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合同、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播放证明材料。

5.7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6.投标人资格:

6.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递送投标文件时提供下列材料: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经营范围含广告业、策划创意服务或多媒体设计服务等经营内容。

6.3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详见附件)。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文件要求:

7.1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7.1.1投标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述“6.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资格材料等)

7.1.2公司业务、业绩简介

7.1.3项目实施方案

7.1.4报价单

7.1.5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实例证明材料

7.2标书统一用A4规格的纸质印刷(或复印)

8.递交投标文件:

8.1请将标书所有文件密封后送往广州市旅游局(地址见10.采购人信息)

8.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4日下午17:30,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9.开标、评标、定标:由广州市旅游局采购小组对标书当场验证开封,并审核标书内容。对符合要求的标书,从资质、报价、方案内容、预期效果、合作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标,最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10.采购人信息:广州市旅游局;联系人:李海舟;联系电话:81078266;传真:81078264;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13楼103室;邮编:510170。

 

附件下载:/visitgz/f/file/201810/15398342194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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