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文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聚焦行业顽疾,采取更加具体、更加精准的针对性措施,重点整治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推动优质旅游发展,不断提升广大游客的旅游获得感和幸福感。
今年1月至3月,针对个别重点旅游地区相继发生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消费、“黑导”殴打游客等恶劣事件,文化和旅游部开展了以打击强迫消费以及非法从事导游执业活动为重点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其间,文化和旅游部先后派出5个督查组,分别赴湖南、重庆、安徽、江西、陕西等地,指导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利剑行动”。这是继去年“四季行动”之后,旅游市场掀起的又一轮整治风暴。截至3月底,各地共检查旅游企业11253家,检查旅游团队2942个,检查旅游客运车辆800台次,检查导游8596人次,立案172起,处罚导游及非法从业人员70人,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326.05万元。
开展导游(领队)执业大检查,严查“黑导”。各地在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热点旅游线路沿途及公共交通枢纽地对带团导游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其中,哈尔滨市旅游主管部门给予向游客强售套票、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导游商某某罚款二万元并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大理州旅游主管部门给予向游客兜售旅游商品的导游何某某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西安市旅游主管部门给予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导游雷某某罚款五千元、暂扣导游证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张家界市公安机关对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的廖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严肃查处导游违法案件的涉事旅行社。各地在查处违法导游(领队)的同时,对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旅行社依法予以严惩。其中,哈尔滨市旅游主管部门给予雇用无导游资质人员非法提供导游服务的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罚款十万元、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昆明市旅游主管部门给予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的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北京市旅游主管部门对涉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的两家旅行社进行立案调查。
严惩“黑店”“黑社”“黑车”。各地旅游主管部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强迫消费案件所涉及的购物店等购物场所,加大对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社会组织或个人非法组织接待团队游客行为的查处力度。其中,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某、经理陈某某因向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负责人白某某行贿五十万元,由该旅行社招徕低价旅游团,组织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到其下属购物店购物,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依法逮捕;白某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依法逮捕。佛山市工商部门对4家涉嫌违法经营的旅游购物店进行立案调查。北京市旅游主管部门对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3家科技公司进行立案调查。钦州市旅游主管部门对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旅游信息招揽游客的钦州市某协会依法进行查处。武汉市旅游主管部门给予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郑某某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继续锁定市场顽疾,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消费、“一日游”乱象等,加大整治力度,不断净化旅游消费环境,彰显旅游业的民生价值。